河南集标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代做标书,郑州标书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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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顶山本地投标书代写代做废标全额退款

    来源:河南集标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时间:2024-03-01 [举报]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何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法规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二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应如何操作?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另外,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除上述操作外,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依据来源:《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索赔依据包括哪些内容?

    建设单位和施工方在招标阶段就应考虑可能存在的工程变更风险,并应采取恰当的措施来避免。一旦发生变更,应及时合理处理由此导致的索赔,建设项目有序地开展。

    工程索赔的依据应谨慎保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地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都全部保存妥当,直到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所有索赔项目获得解决为止。
    (2)各种施工进度表,包括建设单位代表和分包单位编制的进度表。
    (3)施工备忘录(施工日记),在施工中发生影响工期和索赔有关的事项,都要及时做好记录。按年月日顺序号存档,以便查找。
    (4)做好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代表的口头指示记录,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建设单位予以承认。将他们的书面指示按年月日顺序编号存档。
    (5)工程照片需有专人管理,照片都应标明拍摄的日期,好购买带有日期的相机。将照片按工程进度整理编排。
    (6)收集记录每天的气象报告和实际气候情况。
    (7)整理保存工人和雇员的工资与薪金单据、材料物资购买单据,按年月日编号归档。
    (8)完整的工程会计资料,人工分配表、材料购买清单、支出记账凭据、收工程款票据、帐目、财务信件。
    (9)所有的图纸、修改增加图纸、计划工程进度表、人工日报表、材料设备进场报表及记帐凭证等需归类保存入档。

    招标人是否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要注意的是,第三十二条后一款特别说明:招标人不得单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同样对招标人组织踏勘项目现场作出明确的规定: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另外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也可以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事宜。

    哪些情形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参考法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哪些情形?


    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参考法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投标费用包含哪些?


    招标投标活动会产生一定的交易成本。对于投标人而言,为了获得投标的机会,会组织相关人员搜集、分析采购信息,将产生交通、住宿以及人员工资等费用或者需要支付给中介机构咨询费、信息费;在投标过程中,要购买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交纳投标金、参加投标等,这些活动还将发生交通费、住宿费、人员工资、印刷费、咨询费等费用,上述费用统称为投标费用

    投标金和履约金有什么区别?

    目前已有很多地区都发文了,招投标活动中要免收金,在招投标活动中的金主要有投标金和履约金两种形式,那么二者在定义上有哪些区别呢?

    (1)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投标金在业主招标中作为选择项出现的,而且仅仅在工程施工招标中才使用,在工程的勘察、设计及监理的招标中并不需要投标金。

    (2)而履约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更不同于。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5条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由于本法没有规定接受履约金的招标人不履行合同时是否应当双倍返还履约,所以我们不能将其视同为定金。其次,履约金也不同于预付款。预付款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前提前支付合同约定价款。以帮助义务人能更好地履行合同,属于履行的一部分。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等变化,相关资质、业绩如何认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等变化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无论合并还是分立,企业的资质均需得到相关审批部门的认定,资质应属于投标人所有并在投标人名下,发生合并、分立前公司名下的资质应办理变更。
    2.企业合并的,合并后的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的业绩。
    3.企业分立的,分立后投标人的业绩需要重新评定。

    标签:本地投标书代写代做,平顶山标书代写代做,本地投标书代写代做,本地投标书代写代做责任编辑: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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